信息來源于:互聯網 發布于:2021-12-10
惠州空壓機的安全措施
(1)當壓縮空氣冷卻時,必須及時吹除冷卻器、貯氣桶、和油分離器內凝結的油水混合物,至少每小時一次。
(2)惠州空壓機在運轉中,如果冷卻水供應不及時,必須立刻停車以待冷卻。
(3)空氣壓縮機在啟動前,氣缸和冷卻器的水套先進水。
(4)在氣缸水套未完全冷卻前,不得進水,以免氣缸壁發生裂縫。
(5)進入水套的冷卻水,應由特設的具有水壓落差的盛水槽放入,水槽上裝設水平面指示標尺,在水平面降至限度以下時,信號裝置即起作用;也可以采用離心泵進水;不要直接利用自耒水管進水,因為難以看出進水與否。
(6)由氣缸水套或冷卻器水套排水,必須用開放的液流,以便檢查所有冷卻裝置的不間斷作用和測量排水溫度。排水溫度較進水溫度不得高出20℃-30℃ 。
(7)為避免超壓而引起爆炸,在壓縮機裝備上應設有經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及安全閥。
(8)當必須把壓縮空氣導入壓力較低的系統時,必須裝置減壓器。